红树林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刘明达: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水鸟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
中新网蒙特利尔12月8日电 红树林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监事刘明达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上表示,在红树林湿地的修复中,我们发现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水鸟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水鸟开始大量使用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雷州湾越冬勺嘴鹬几乎占到其中国越冬种群的一半。
当地时间12月7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中国角边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
红树林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刘明达在边会案例分享上发言。尹灵摄刘明达介绍,红树林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海岸潮间带,以红树植物为代表的木本植物群落,被称为“海上森林”。它既有森林的特征又有湿地的特征,能发挥地球之肺的作用,又能发挥地球之肾的作用,是鱼类、甲壳类、候鸟的宝贵栖息地,具有非常高的生态价值。对于滨海地区来说,红树林湿地不仅能投提供生计来源,更是重要的天然防御墙,能够防风消浪,抵御风暴潮、海啸,防止海岸侵蚀。
“但是,这么重要的生态系统,在过去几十年却遭到了非常大的破坏,全球的红树林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一,中国更是一度损失了超过70%。” 刘明达说。
雷州湾位于中国广东雷州半岛,属于典型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这里与中国很多沿海湿地一样面临着入侵物种、社区发展等威胁与挑战。
刘明达表示,全球性的入侵物种——互花米草,也是雷州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最重要的威胁。“我们基于雷州湾的生态-经济-社会调研,确立了刈割-翻耕-覆膜的综合治理手段,完成了80亩入侵物种互花米草的清理,实现红树林湿地的修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尤其是提升了濒危物种勺嘴鹬的栖息地质量。”
刘明达介绍,雷州湾也是迁徙水鸟重要的停歇地。在红树林湿地的修复中,我们发现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水鸟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水鸟开始大量使用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全球仅存800只的勺嘴鹬是雷州湾的湿地明星,吸引了大量的公众。随着社会化参与的深入,我们对雷州湾勺嘴鹬调查更为深入,雷州湾越冬勺嘴鹬几乎占到其中国越冬种群的一半。
“雷州湾的案例仅仅只是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冰山一角。”刘明达表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入了新的时代,我们期待“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实施和主流化提供工具和解决办法;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可持续利用,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让人与自然都有可持续的未来。(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